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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

经营服务变更管理办法(试行)

2024-05-23

—经2024322商贸中心党政联席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—

 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经营业态的规范管理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“经营服务变更”包含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变更、实际控制人变更、出资及股权结构变更等主体变更,以及经营范围和运营团队等服务变更。

校内社会餐饮、购物和服务等业态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三条 经营单位提交变更申请,填写申请表。申请内容应包含变更的原因、变更的具体内容、影响范围等信息。经营单位需承诺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、证件是真实的、有效的,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
第四条 二级单位负责审批管辖范围内经营单位的申请。二级单位经营单位提出的申请登记事由和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、证件是否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要进行咨询性审查和情况调查,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行为,有义务提出咨询指导意见,解答有关问题,使经营单位的申请登记事由和申请登记文件符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。对申请登记文件、证件不齐备、无效的,不予受理。二级单位应在三十日内,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,并留有书面记录。

第五条 涉及到出租出借的房屋由资产处进行审批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和协议约定,依法依规用房,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、抵押担保及改变实际用途等,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活动。

第六条 商贸中心进行最终审批。确认申请事项的合理、合法、合规性,以及在服务质量、食品安全等方面得到保障与提升。

第七条 审批通过后,相关单位进行合同变更,审批表与变更合同共同存档。


附表:经营服务变更审批表

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

20243月

附表1

经营服务变更审批表

项目名称


经营地址


负责人


联系电话


变更事项


二级单位

(盖章)

资产管理处

(盖章)

商贸中心

(盖章)

2024年3月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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