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经2024年3月22日商贸中心党政联席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—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经营业态的规范管理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“经营服务变更”包含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变更、实际控制人变更、出资及股权结构变更等主体变更,以及经营范围和运营团队等服务变更。
校内社会餐饮、购物和服务等业态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。
第三条 经营单位提交变更申请,填写申请表。申请内容应包含变更的原因、变更的具体内容、影响范围等信息。经营单位需承诺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、证件是真实的、有效的,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第四条 二级单位负责审批管辖范围内经营单位的申请。二级单位对经营单位提出的申请登记事由和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、证件是否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要进行咨询性审查和情况调查,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行为,有义务提出咨询指导意见,解答有关问题,使经营单位的申请登记事由和申请登记文件符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。对申请登记文件、证件不齐备、无效的,不予受理。二级单位应在三十日内,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,并留有书面记录。
第五条 涉及到出租出借的房屋由资产处进行审批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和协议约定,依法依规用房,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、抵押担保及改变实际用途等,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活动。
第六条 商贸中心进行最终审批。确认申请事项的合理、合法、合规性,以及在服务质量、食品安全等方面得到保障与提升。
第七条 审批通过后,相关单位进行合同变更,审批表与变更合同共同存档。
附表:经营服务变更审批表
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
2024年3月
附表1 经营服务变更审批表 年 月 日 |
项目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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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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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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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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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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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单位 |
(盖章) |
资产管理处 |
(盖章) |
商贸中心 |
(盖章) |
2024年3月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