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证照商贸服务项目经营申请制度
—经2024年3月22日商贸中心党政联席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—
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商贸服务管理,建立良好的营商秩序,根据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贸服务项目,是指从事生产、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、其他组织和个人。
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校园范围内
(一) 销售蔬菜、水果等农副产品;
(二) 自行车、服装、钟表、电器、数码产品的维修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的便民劳务活动;
第四条 经营者提交申请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,方可正常开展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。
第五条 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商贸中心”)负责学校商贸统筹管理。按照校园商贸服务布局规划审批。
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根据服务需求,对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。
第七条 商贸服务项目涉及到占用学校房屋、土地的,由资产管理处/房屋运营管理中心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八条 商贸服务项目必须安置在联合审批确定的位置,严禁在获批位置以外增设其他设备或堆放杂物;使用学校房屋、场地、水电等各类资源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承担,并及时交纳。
第九条 批准服务期内,商贸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项目分包、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。
第十条 商贸服务项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有违反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商贸管理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、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,学校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并撤销申请审批。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,服务主体应进行相应赔偿;触犯法律的移交相关司法行政机关。
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商贸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表:免证照商贸服务项目经营联合审批表
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
2024年3月
附表1 免证照经营性服务项目审批表 年 月 日 |
项目名称(中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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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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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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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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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面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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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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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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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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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单位 |
年 月 日(盖章) |
商贸与食品安全管理中心 |
年 月 日(盖章) |
资产管理处 |
(在账房屋需审批)
年 月 日(盖章) |
街道办事处 |
年 月 日(盖章)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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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制